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證據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該屬于技術鑒定結論范疇,屬于一種證據。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根據案件實際認真審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審慎決定是否采信該事故責任認定,而不能盲目迷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權威性、公正性。這樣,一方面可以及時給當事人提供公正的救濟,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庭審陷于被動,同時也可以提高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
公安機關作為我國交通管理機關,其按規定對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是與其行政管理職能密切聯系的,而責任認定本身是一種評價行為,與鑒定、評估等一樣,是以評價者的專業技術為基礎,以居中者的身份,通過技術手段對事物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后,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法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鑒定結論,責任認定行為與技術鑒定行為具有相同的特征。
技術鑒定行為是指鑒定人運用專門知識或技能,對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鑒別和判斷而得出的事實性結論。同樣,責任認定行為是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現場獲取的證據和資料進行各種鑒定后,依照有關事實、技術鑒定結論和法律規定,并遵循嚴格的操作規程確認各當事人所應承擔的責任所作出的綜合性認定行為,是一種認證和判斷、推定的認定行為。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在行政、民事、刑事訴訟中也只作證據作用,人民法院有權對鑒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定案依據;查證不實、不合法的,則不予采信。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普通證據,且屬于技術鑒定結論范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在審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過程中,應該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一種普通證據,審查其是否合理合法,而不是盲目以此為定罪標準。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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