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規定土地使用權怎么續簽?
土地使用權續期是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期滿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條件
土地使用權續期有如下條件:
1)該塊土地的用途與期滿時的城市規劃不相矛盾。
2)使用人有繼續使用該塊土地的必要。
3)繼續使用該塊土地不影響其他的社會公共利益。
最后,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時間應當不遲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一年申請,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變更程序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年限尚未屆滿的情況下,終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前提條件是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國家為經濟、政治、軍事、文化、衛生等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將土地使用權收回。
(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新的城市規劃的實施,需要對舊城區進行大規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調整和安排城市各個區域的土地的使用,為配合舊城區改建,國家要調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單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4)因單位撤消、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我國的所有土地也是屬于國家所有的,那么使用人也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后才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土地,那么土地也會根據土地的類型而分為不同的使用期限和類型,一般情況下土地的使用期限一般是會在40年至70年之間,到期后也是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手續。
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屆滿后怎樣處理
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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