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土地使用權具體是什么
土地使用權出租,分為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和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條件:
(1)出租人必須是通過出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能對土地具有處分權,合法地轉移其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同時,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證,即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權出租時,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出讓金,并依合同規定的期限、條件進行一定的投資開發。
(4)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租不是單一的出租土地,而是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使用及收益的權利。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由雙方通過訂立租賃合同確定。
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國土地出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是國有土地租賃;一是土地使用權出租。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
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標的物具有復合性,即不僅包括土地使用權,還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當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時,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同時,出租土地使用權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也隨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賃結合在一起的,單純的場地出租行為在整個土地使用權出租市場中比較少。
土地使用權的租憑在市場經濟中是一種正常的現象,只要自己可以按照有關的規定的進行合理的處置就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在問題的解決上只要自己滿足一定的法律條件,就可以較好的獲得支持,但是自己的行為需要有關人員的指導。因此自己需要合理的進行規劃。
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流程是什么
最新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程序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非法批準征用土地罪構成要件及處罰
2020-12-11地役權和租賃權沖突
2021-01-13擬設中外合資銀行, 外方主要股東因具備的條件
2021-01-08公司預審到備案需要多久時間
2021-01-13代理合同范本
2021-02-25無性婚姻訴訟時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1-02-13不可撤銷的擔保合同幾年失效
2021-02-24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能代表業主起訴嗎
2020-11-24購房預算從何做起
2021-01-08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0-12-23競業限制承諾書有效嗎
2021-02-26合同中止履行是否變更合同
2021-02-11勞務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差別
2020-12-13上海員工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1-22勞動爭議中約定管轄條款是否有效
2020-11-13保險合同的內容
2021-02-13保險合同條款要遵循什么原則
2021-01-19什么是保險合同的射幸性特征?
2020-11-15應怎樣避免保險過期不賠
2020-11-14索賠發生糾紛能否單獨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