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事發現場被破壞交警無法認定
邱某駕駛機動車(已投保)與騎摩托車的劉某相撞,劉某被撞倒在地,邱某送劉某赴醫院治療,沒有固定事故現場,致使交警部門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邱某認為,劉某摔傷是因劉某飲酒騎車過快,其將劉某送往醫院系出于人道主義。劉某則認為,自己并未飲酒行駛,事故發生是因邱某右轉彎時車速過快所致,故邱某應承擔責任。后劉某被鑒定為十級傷殘,劉某為此訴至法院要求邱某賠償損失。由于事故現場已不存在,事發路段無其他目擊者,且無監控錄像,因此交警部門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法院審理:推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因邱某是送劉某赴醫院治療沒有固定事故現場,致使事故責任無法劃分,雙方都存在過錯,在雙方都沒有證據證實對方存在過錯的情形下,推定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
律師說法:無交警認定如何確定事故雙方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一種證據,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故交通事故案件能夠確認事故發生,即便沒有事故認定書,也應對雙方當事人的責任進行劃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由此可見,對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是根據過錯來劃分責任。本案中,由于邱某為了救人,破壞了事故現場,導致事故無法查清,責任難以劃分,當事人過錯無法認定。根據公平原則,對劉某的損失雙方應各承擔一半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的問題進行的解答。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無法確定責任的時候,責任難以進行劃分的情況,可以根據公平的原則,各自承擔一半責任。讀者如果需要找律師咨詢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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