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有哪些要求?
1、被繼承人死亡后,其遺留的合法財產由他人繼承人依法繼承。遺產分配后,所有權、使用權即歸繼承人所有。
2、對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繼承人可依法繼承,并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后續,即確認土地使用權利。
3、對于農村土地使用權中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宅基地使用權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體收回,另行分配給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繼承,在房屋存續期間內,繼承人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4、對于農村土地使用權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承包戶內的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體收回。承包戶內還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額由其他戶內成員繼續享受。
要是,農村土地情況,人死,這個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沒有親人的話,該村委會會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權,需要死者合法繼承人先辦理土地上住房繼承過戶,憑繼承人房產證再去辦理該土地使用證的繼承過戶,就可以。
土地滅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為造成原土地性質的徹底改變或原土地面貌的徹底改變。如因地震或戰爭而使原有土地變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滅失,導致土地使用權客體喪失,受讓人因此而終止其土地使用權。
二、房產繼承發生條件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但是需要注意的,繼承人需要提交相關文件材料和繼承權力證明到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土地使得權變更。如果是集體土地,那么也就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因為集體土地在土地使用者死亡后要進行重新分配,合法的將土地使用權轉移到其它集體用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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