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通過查閱我們可以知道,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那么,一種情況時,有時候詐騙分子會通過偽造、冒用信用卡,對他人的財產造成損失,另一種則是信用卡持有人惡意透支。不管是哪種情況,只要被定罪了后,就需要交納罰金。那么,信用卡詐騙罪不交罰金的后果是怎樣的呢?
一、信用卡詐騙罪罰金不交可以嗎
不繳納罰金自然是不可取的,不過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6條的規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說司法解釋還規定,具有上述減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后,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二、不繳納罰金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不繳納罰金是不可以的。但是法院會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對實施信用卡詐騙當事人因遭遇困境原因犯罪的情況酌情處理。這種情況時屬于少數情況,所以多數犯罪的還是要接受法律的懲罰,不要試圖鉆法律空子掩蓋罪行。不僅行為不可取還會增加其他行為定罪情況。
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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