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費包括哪些內容?
(一)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每平方米14元;
(二)土地管理費:使用土地每平方米0.4元;征用土地,不超過征地總額的3%;
(三)土地出讓金: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收取不低于評價估地價的20%、40%、80%的土地出讓金;
(四)耕地開墾費:占用基本農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12倍收取(每畝10000—12000元);占用一般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產值的8—10倍收取(每畝8000—10000元)。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山東省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五)土地登記費: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加收40元;
(六)土地使用證工本費:精裝本每本20元,簡裝本每本10元;
(七)土地租金:劃撥土地補辦租賃手續,根據用地性質和土地等級按每平方米1.04—6.59元收取;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按照用地性質,以租賃合同額的15—25%的標準收取;出讓土地改變用途的,按照實際用途的土地純收益之差收取租金。依據《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等規定。
二、土地使用費分攤內容
(一)按獨立占地的每棟建筑物占地面積占該項目占地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筑物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筑物占地面積÷可轉讓建筑物占地總面積×土地總成本
(二)對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的,應當首先確定該建筑物占地的總土地成本,然后根據該建筑物中某一類型房地產建筑面積占該建筑物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筑物普通住宅建筑面積÷每棟建筑物可售建筑面積×每棟建筑物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2、非普通住宅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房地產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積÷每棟房地產可售建筑面積×每棟房地產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3、其他類型項目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房地產其他類型項目建筑面積÷每棟房地產可售建筑面積×每棟房地產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三)占地總面積為可轉讓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積之和,不包括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對于獨立占地的不同類型房地產,土地成本首先按可轉讓建筑物占地面積占可轉讓建筑物占地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的,再按照各類型房地產建筑面積計算分攤。對于裙樓土地成本的分攤,裙樓與主樓為同一基礎(即基礎對裙樓和主樓均有承重作用)的,則裙樓和主樓應作為同一建筑物計算分攤;裙樓與主樓各有獨立基礎的應作為獨立占地的建筑物計算分攤。
土地使用費包含多方面,這筆費用是巨大的所以需要多人共同分攤,一般的土地除了居住使用還有工商業使用以及其他方面,每一方面的土地成本是不同的這也意味著分攤的比例也不會相同,上述公式有需要的也可以用來參考。
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的比例是多少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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