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土地使用申請書怎么寫?
土地審批部門有現成的申請書。 申請人只需要在上面填上一有關數據,簽上名就行。
申請人:××省××市××制藥廠
地址:××省××市××路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申請人因引入外資擴大生產規模,進行基礎建設,現依法申請生產用地8000平方米。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國家七?五計劃重點建設項目,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壯大,現已發展成為以制藥為主,養殖、種殖、貿易為輔的大型企業集團,成為我國制藥行業的排頭兵。為進一步擴大生產、提高產品質量,本廠于20XX年與美國××制藥公司共同出貴,擬建一條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藥品生產線,約需建廠房6座,科研樓一座,外籍科學家公寓一座,共占地約8000平方米。而目前我廠現有空地僅100多平方米,遠遠不能滿足進一步擴大生產的需要。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現根據《××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向××市人民政府上地管理部門提出如下用地申請:申請用地面積為8000平方米,土地位置在本市之內,最好能與本廠舊址毗鄰。
以上申請,敬請批復。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市××制藥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哪幾種?
1、拍賣出讓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拍賣出讓方式引進了競爭機制,排除了人為干擾,政府也可獲得最高收益,較大幅度的增加財政收入。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投資環境好、盈利大、競爭性強的商業、金融業、旅游業和娛樂業用地,特別是大中城市的黃金地段。
2、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是指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符合受讓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受讓方)根據出讓方提出的條件,以密封書面投標形式競報某地塊的使用權,由招標小組經過開標、評標,最后擇優確定中標者。投標內容由招標小組確定,可僅規定出標價,也可既規定出標價,又提出一個規劃設計方案,開標、評標、決標須經公證機關公證。招標出讓的方式主要適用于一些大型或關鍵性的發展計劃與投資項目。
3、掛牌出讓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協議出讓
協議出讓,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的有關事宜的一種出讓方式。它主要適用于工業項目、市政公益事業項目、非盈利項目及政府為調整經濟結構、實施產業政策而需要給予扶持、優惠的項目,采取此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引入競爭機制,不具有公開性,人為因素較多,因此對這種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競爭、以權謀私及國有資產流失。協議、招標、拍賣、掛牌是法定的四種使用權的出讓方式。在具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時,由國有土地代表根據法律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用哪種方式,一般對地理位置優越、投資環境好、預計投資回報率高的地塊,應當采用招標或拍賣方式;反之,可適當采用協議方式。
很多第一次向國家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的相關人員都不清楚,現在的土地使用申請書根本就不需要自己手寫,到了國土資源部門以后,土地審批部門就有申請書,按照申請書上面的提示填寫自身的實際情況。所以,自己手寫的土地使用申請書可以說就是無效的,要以國家打印的文件為準。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屆滿后怎樣處理
土地使用證如何過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月收入一萬撫養費給多少
2021-02-26農民土地入股協議書怎么寫
2020-12-21劃撥土地使用權在何種要求下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2020-12-17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規范工傷保險行政案件審理
2021-02-06單位申請工傷了是否可以起訴侵權人賠償
2021-03-03協議離婚請律師要收費嗎
2021-01-17人身損害中涉及財產損失如何認定
2020-11-09版權注冊費如何繳納
2020-12-302020年山東省各市消費者投訴協會電話及聯系地址是什么
2021-01-14宅基地贈與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1-03-10申請強制執行多少天能拿到錢
2021-03-08主合同消滅擔保合同也消滅嗎
2021-03-02學生死在學校,學校有沒有責任
2020-11-10一般員工簽競業限制有效嗎
2021-01-10人壽保險無效的情形有哪些,人壽保險索賠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10保險條款和費率的審批與備案
2021-03-10意外傷害的保險有哪幾類
2020-11-16航班延誤險得不到理賠怎么辦
2020-12-15火災原因不明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2021-01-10保險公司對醉酒駕車者是否承擔
20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