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備階段的幫助犯怎么處罰?
1、預備階段的幫助犯一般是參照主犯的刑罰來從輕處罰,幫助犯是從犯的一種。幫助犯那些共同犯罪中沒有直接參與犯罪的實行行為,而是向實行犯提供幫助,使其便于實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是在共同犯罪中其輔助作用的犯罪。
2、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構成犯罪預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主觀上具有某種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為實施某種犯罪而進行了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
(3)犯罪預備行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預備階段的某一點上。
二、成立犯罪預備需要的條件
1、被告人具有實現某種犯罪的意圖,只有在犯罪意圖支配下實施的準備行為,才能成立犯罪預備;
2、進行了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等犯罪的預備活動。所謂準備工具是準備為實行犯罪使用的各種物品,制造條件是指為犯罪實行具有直接制造機會或創造條件的行為,例如對被害人進行跟蹤或守候;
3、預備行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預備階段,未能進展到著手實施犯罪。
三、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
被告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即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某條規定的犯罪行為;
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沒有達成既遂狀態;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礙等。
犯罪預備階段主要是為后面具體落實犯罪行為做準備,任何幫助他人購買工具、提供犯罪方案或者是制造犯罪條件的人,就屬于預備階段的幫助犯,若是之后被幫助的人落實了犯罪行為,且給他人或者是社會造成了侵害,此時幫助犯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哪些行為屬于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的特征包括哪些
刑法中犯罪預備屬于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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