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誹謗罪無罪辯護辯護詞應該怎么寫?
(一)標題。可寫"關于×××(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師)。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并注明具體日期。
二、六種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1、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識犯罪的。
2、經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據刑法告訴才處理的,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
6、其它免予刑事責員的。
三、辯護人的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無罪辯護這種辯護方案確實比較大膽,但無罪辯護詞和罪輕辯護詞的寫法結構沒有任何區別,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為律師只需要知道了罪名就知道應該怎么寫辯護詞了,這也說明了確實是沒有任何法律常識的。特別是做無罪辯護,需要了解案件的每個細節才行。
誹謗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誹謗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誹謗罪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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