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努力的工作,很多人就是為了能有自己的一個家,自己的一套房子,那你們知道不動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有什么區別嗎,可能很多人以為沒有什么區別,不都是一樣的嗎。他們是不一樣的,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不動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有什么區別。
不動產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土地證記載了土地的歸屬以及土地的用途,土地只是不動產的一種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簡稱《不動產證》。在頒布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顯示,我國將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目的是整合部門職責、減少多頭管理,方便企業和群眾。該《條例》表明,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權、海域使用權等等都應依照《條例》進行不動產權利的統一登記。因此,房產證、土地證的“雙證合一”也就是其中的變化之一。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截止2009年1月,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另外于2003年,中國開始頒發林權證,其四項權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權益。所以,土地證是屬于不動產。《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在進行房屋交易時,建議買房者先核實房產、土地是否兩證齊全,如果只有房產證,無土地使用證,建議先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和國土檔案部門核實能否辦理不動產登記,再進行交易。”工作人員介紹,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后,房產、土地兩證合一,我市以后將不會再有類似問題出現。對于大部分市民而言,實施不動產登記影響最大的是房屋交易。實施不動產登記后,“房產證”與“土地證”合一。
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知道這些證都有沒有,現在很多人就是用這個方法來騙人的,只有里面的一個證,我們努力這么多年不容易,不要因為這些事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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