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四川小伙在工地值班遭工程車碾壓身亡,當晚進入該工地的17輛工程車中的任何一輛或幾輛都可能是肇事車輛。受害者親屬將17輛車司機及其所屬運輸公司、投保的保險公司,共計43個個人和公司全部列為被告。
4月26日,成都市新都區法院正式受理該案。受害人父母要求17輛車的司機及相關責任方共同承擔責任,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627292.5元。
2015年10月22日早晨,成都市新都區龍橋鎮紫鉆小區旁一工地上,負責指揮車輛進場作業的19歲小伙李*添被發現死亡,死亡位置正好屬于他前一晚指揮車輛的路段。新都警方現場勘察發現,尸體上有明顯的碾壓痕跡,懷疑是被進場作業的車輛碾壓身亡。
警方的尸檢報告顯示:李*添頭部、胸部及肢體多處損傷,分布廣,符合交通傷特點,其死亡的直接原因為頭胸腹聯合損傷死亡。警方最終確定李*添是被進場作業的車輛碾壓身亡。
死因確定了,可是工地事發地段沒有路燈,沒有監控,也沒有現場目擊者,具體肇事車輛無法確認。交警調查發現,出事當晚至次日凌晨,共有17輛工程車進入該工地傾倒泥土。交警認為,肇事車一定在這17輛車中,并且在遇害人第一次被壓倒之后,后面部分經過的車輛還有過“二次碾壓”。
【法律解讀】
原告的代理律師蔣-濤認為:“當晚這17輛工程車的行為均可能導致李*添死亡結果的發生,因此,已構成了共同侵權行為。”
蔣-濤說,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涉事工地的工程車司機王-建當晚曾開車進入過該工地,事發當晚深夜12點之后,他進入工地,當時工地上有好幾個人在指揮車輛,他沒有發現異常情況,“事后才聽說死了人了”。王-建說他不認識受害人,不清楚當時受害人是不是在指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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