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申請時效問題。我國《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5年,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而意外傷害險、健康險和財產保險的申請時效是兩年。盡管如此,保戶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該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很多保險合同都會有5天或10天的限定。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要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
第二點是相關申請材料的準備。在申請保險金時必須提供給付申請書、保險單、最近一次繳費憑證等材料,這些在保險合同中都有注明。如果保戶是通過代理人購買的保險,可以及時聯系代理人幫忙準備相關申請材料。
最后是正確認識自己的保險合同。這是在從投保到理賠或保險期滿的過程中始終要注意的問題,也是保險公司拒賠的主要原因所在。如果保戶的保險合同本身存在問題,會給申請過程帶來許多麻煩,甚至遭到拒賠。比如,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某些重要事實,違反了誠信原則,無論是故意還是無意的,都是得不到賠償的。另外,如果發生的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事故發生在等待期內等,也會遭到拒賠。
在索賠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積極配合保險公司的調查審核工作,爭取理賠高效進行,從而順利實現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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