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支隊、大隊領導及時趕赴現場。
3、“三方便一簡易”服務措施到位。即發放便民服務卡、設立便民服務欄、開通便民咨詢電話,對千元以下輕微交通事故適用簡易程序處理辦法。
4、公開責任認定,公開調解處理。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5、建立傷員急救“綠色通道”,設立巡回法庭,推行現場勘查、責任認定、調解處理三權分離,發放群眾監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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