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1)輕微事故5日內;(2)一般事故15日內;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況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車輛劃痕險怎么理賠
2020-11-24長期虛報工資一般如何處罰
2020-12-19消費者網購被騙怎么辦
2020-11-19計時工資有績效獎金嗎
2020-11-24解除婚姻關系有哪些途徑
2021-01-25房屋贈與合同用公證嗎
2021-03-24父母以贍養為前提的贈與可否撤銷
2020-12-30用人單位怎么舉證
2020-11-27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0-11-24什么條件下可退回保險費
2020-12-08產品責任是怎么構成的
2020-12-31產品責任險條款
2021-03-14投保人如果體檢不合格保費會退回來嗎
2021-01-23私家車投保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情
2021-02-24本案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嗎
2020-12-12朱某借車給同事吳某,借車發生事故能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1-03-05低廉團險理賠條件苛刻 7萬保單只賠2800元
2021-03-23車險理賠“過期” 責任究竟在誰
2021-01-04車禍賠償后訴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嗎
2021-01-10被保險人喪命誰能依法獲賠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