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撞死狗沒報警算逃逸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高速公路撞死狗沒有報警的,一般是不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進行處理的,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高速公路撞死狗沒有報警的,一般是不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進行處理的,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同居是否承擔對方債務
2021-02-20連帶責任范圍大于補充責任嗎
2020-12-02最高法一審是終審嗎
2021-02-08虛假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1-01-18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責任怎么辦
2020-12-22家暴怎么處罰
2020-11-07企業會遇到哪些常見的合同欺詐行為
2021-01-28父母贈與兒子兒媳房產可以反悔嗎
2020-12-12為什么集資房五年后才能交易
2021-01-06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何確定
2021-03-11定期壽險購買需要注意什么
2020-12-27團體意外險條款內容有哪些
2020-11-23本起保險合同糾紛應如何認定
2021-03-16意外傷殘理賠手續是什么
2021-02-11為員工購買保險算工資福利嗎
2021-03-14酒駕出車禍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1-02-17保險上當后如何維權
2020-11-09在保險公司掛職有危險嗎
2021-03-06保險經紀人和代理人有什么區別
2020-11-09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7)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