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責任原則又叫衡平原則,是指當事雙方在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
因此,公平責任原則主要適用于侵犯財產權的領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定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時,公安機關即無法確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從而無法確認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及如何承擔損害賠償。此時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很據具體情況.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害賠償。
在確定賠償范圍時,必須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因素,要實事求是的確定賠償數額,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平。侵權責任具有法律強制力,但當事人經濟狀況很差沒有賠償能力時,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也無濟于事,同時還要考慮當事人的生存條件。在適用衡平原則時要對當事人各方面情況進行深入的調查,防止有的人鉆空子,逃避賠償,使受害人經濟上受到不應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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