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法律允許的,但是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受一定條件的限制。那么,2018年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限定條件是什么?2018年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限定條件:
首先,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進入轉讓市場,但在進入前,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換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方可進入轉讓市場。
其次,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出讓合同或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9條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轉讓房地產,應當符合: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另外,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土地使用權轉讓后也有限定條件:
一是新的受讓人不得改變出讓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三是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希望您在遇到土地使用權轉讓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避免出現違反規定的情況。
什么情況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規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權轉讓要交哪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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