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埋藏物構成侵占罪嗎
只有行為人由于偶然的發現埋藏物進而去非法占為己有的,才可能成立侵占罪,罪名成立。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
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從上面我們可以得知只有行為人由于偶然的發現埋藏物進而去非法占為己有的,才可能成立侵占罪,反則罪名成立。生活中有很多人會存在這僥幸心理,得到一些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但這種不得當的行為是不好的,我們應該多點去發揚好的行為習慣。在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律霸網小編提醒大家可以多多來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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