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補償的問題,一直以來是一個比較容易引起糾紛的問題,對此,我國也是出臺了很多相關的政策。在進行補償的時候,也是有專門的部門進行監督和審查的。那么,大家知道企業拆遷補償是政府哪個部門管嗎?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呢?
一、企業拆遷補償是政府哪個部門管
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般縣級政府會設一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國條例叫房屋征收部門。
二、政府違法征地哪個部門監管
征地要合法。如果政府違反國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非法強征農民的土地,其行為是違法的。當事的農民,可以向其上級土地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紀檢部門投訴。
三、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的批租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時根據征用土地的性質(基本農田還是一般農田)和需求面積的不同逐級上報審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資、建設優先戰略,與大宗土地征用須上報國家審批的硬性約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沖突。在這種利益的驅使下,各地方政府開始打著發展地方經濟的幌子,甚至以“發展是硬道理”為由,無視國家土地利用規劃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實行“項目跟著領導走、規劃跟著項目走、超越審批權限批地”的違規操作。
一些地方政府默許縱容甚至背后操縱違法違規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設立和擴大開發區,隨意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違規侵占基本農田。根據清華大學土地課題組從國土資源部了解的情況,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為違法主體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違法用地主體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現的新特征是違規宗數顯著減少,但面積總量卻顯著增加,并且呈現西進北移的梯度轉移趨勢。
2、地方政府“缺位”:企業違法占地
違法占地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大量經營性企業,特別是房地產企業為了謀取土地增值的潛在收益而違法占地、大量囤積。二是國家開發區占地。目前,全國有 6800多個工業園區。2003年國家整頓各類開發區,但一些地方以“產業基地”、“工業密集區”等為名變相設立“開發區”圈地招商,部分已被撤銷的開發區也通過變更名稱重新復活。有的區縣“開發區”采取“掛靠”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方式爭取更大發展空間。
3、地方政府錯位:“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
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工業項目所征土地的“低價”協議出讓。某些地方政府為了達到吸引項目、多引投資的目的,違反國家《協議出讓土地》管理辦法,“零地價”甚至“負地價”出讓土地。隨著一些工業項目向中西部的轉移,某些西部地方政府在缺乏規劃的情況下盲目簽訂協議,擅自承諾向開發商提供大量土地進行成片開發,甚至有的協議可以提供40~50平方公里土地。于是,大量土地資源被少數企業壟斷,同時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2007年9月28日,國土資源部已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39號令),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范圍、掛牌出讓截止期限、繳納出讓價款和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等做出明確規定,以避免協議轉讓土地模式的制度損失。
(2)商業、旅游、娛樂、金融、服務業、商品房等六類商業經營性用地違規“分批交納”土地出讓金。2002年5月9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11號令)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受讓人依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清全部出讓金后,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地方通過土地項目分期付款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開發商通過有限的資金就可以撬動多個項目,而把風險轉移到了金融機構。
其實,對于企業拆遷補償是政府哪個部門管這個問題,一般是由房屋征收部門進行管理。另外,如果是政府違反國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征收土地,我們對于房屋和企業的拆遷補償存在異議的話,可以向其上級土地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紀檢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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