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信用卡套現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怎么認定
《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一百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欺詐行為的方式有哪些,如何防范合同欺詐
2021-01-30雇傭關系的性質是怎樣的
2021-03-19與外國人締結婚姻注意哪些問題
2021-01-27偷窺隱私在法律上如何處理
2021-03-17立約定金轉為預付款可以嗎
2021-02-19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效力嗎?
2020-12-20雇傭運輸毒品從犯會怎么判
2021-02-16職業病可以自己去鑒定嗎
2021-03-1365歲老人房子還可以抵押貸款嗎
2020-12-22接管期限延期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嗎
2020-11-22勞務用工和合同用工是什么意思
2021-03-04勞動關系轉移協議
2021-01-09上海員工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1-22涉外勞動爭議管轄
2021-03-16交通工具意外險的保險條款有哪些
2021-01-26保險事故發生后如何才能盡快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021-02-26關于拖拉機保險合同條款
2021-02-07患抑郁癥自殺能獲得意外險理賠嗎
2021-03-21保險賠償糾紛多,如何有效的解決保險賠償糾紛
2021-02-10網絡保險機遇與威脅并存狀況是怎樣的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