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對于基金管理人來說,主要負責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具體涉及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資運作、凈值披露等各環節。
(1)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協議草案、招募說明書草案等募集申請材料。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同時,將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登載在管理人網站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
(2)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將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登載在管理人網站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在公告的l5日前,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并就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4)基金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應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書等上市申請材料?;皤@準上市的,應在上市日前3個工作日,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ETF上市交易后,其管理人應在每日開市前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供申購、贖回清單,并在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上公告。
(5)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閉式基金的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開放式基金在開始辦理申購或者贖回前,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放開申購贖回后,應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和份額累計凈值。如遇半年末或年末,還應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的基金資產凈值、份額凈值和份額累計凈值。
(6)在每年結束后90日內,在指定報刊上披露年度報告摘要,在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年度報告全文。在上半年結束后60日內,在指定報刊上披露半年度報告摘要,在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半年度報告全文。在每季結束后l5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基金季度報告。上述定期報告在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應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及其證監局、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對于當期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可以不編制上述定期報告。
(7)當發生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應在2日內編制并披露臨時報告書,并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及其證監局備案。封閉式基金還應在披露臨時報告前送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審核。
(8)當媒體報道或市場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波動時,管理人應在知悉后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將有關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9)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會議召開后,應將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并予公告。
(10)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除依法披露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相關的事項外,對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進行基金投資的事項,慕金管理人也應履行相關披露義務,包括: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運用圍有資金投資封閉式基金的情況,持有封閉式基金超過基金總份額5%的,還應按規定進行臨時公告;擬申購、贖回開放式基金的,或已投資其他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的,應按規定提前披露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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