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夫婦家住合川區草街鎮龍潭村,育有六個子女,一家人都是老老實實地地道道的農民,靠務農和在附近煤場挖煤維持一家人的生計。哪曉得六個子女中出了一個不孝子三兒子陳-中(化名),1990年6月,陳-中就被原合川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流氓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哪有父母不疼子女的,即使犯滔天大錯的孩子,父母也愿意原諒。刑滿釋放后,陳某夫婦收留了兒子,四十多歲的陳*在家里橫行霸道,經常在家酗酒滋事,打罵父母,在當地影響極壞,氣急的父母情急之下將兒子“一棒打死”。
合川法院審理查明:
2010年12月15日晚,陳-中酒醉后回家嫌父母煮飯晚了而辱罵二老,并將母親梁某按在地上撞擊地板,然后又多次持刀揚言要砍死父親陳某,被梁某和二嫂阻止。之后,老兩口為躲避酒醉后的陳-中,去到鄰近居住的二兒子家中,陳-中跟至二哥家繼續對父親實施毆打,將陳某的眉頭、嘴唇打破流血。在家里親戚的勸說下,陳*才離開二哥家。氣憤的陳某叫上妻子準備回家教訓不孝子,哪知道在返家途中陳-中再次辱罵二老,并同二老廝打起來,梁某氣急,用木棒狠狠地毆打陳-中的大腿和頭部,經鄰居們的勸解后,暫時又得以平息。陳-中回家后,躺在臥室繼續辱罵二老,還揚言待酒醒后殺死二人。兩位老人激憤之下,當場決定打死陳-中以免遭到報復。隨即,七十多歲的兩位老人拿著木棒連續擊打陳-中頭部、顳部等部位,致陳-中當場死亡。
事發后,陳某的小兒子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陳某夫婦在現場等候公安民警處理,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二被告所在的村社村民聯名請愿,請求對二被告從輕處罰。
合川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夫婦共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陳某犯罪時已滿七十五周歲,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且有自首情節,該院綜合二被告人的量刑情節依法對二被告人予以減輕處罰。同時考慮二被告人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對其宣告緩刑。據此,合川區人民法院判處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梁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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