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的種類是怎樣的
(一)緩宣告主義緩刑。暫緩宣告是指對判決有罪或者根據案件事實已經被認定有罪的犯罪人,停止訴訟程序且暫不宣告刑罰,將犯罪人交付監督考驗,如果犯罪人在規定的考驗期內沒有重新犯罪、保持善行,即免去刑罰的宣告。
(二)緩執行主義緩刑。緩執行主義又稱執行猶豫主義,是指對犯罪人定罪量刑并予以宣告后,在一定期限內暫緩執行所判刑罰,如果在該期限內未發生撤銷緩刑的事由,即不再執行該項刑罰。
(三)綜合緩刑。綜合緩刑制是緩宣告主義和緩執行主義有機結合的緩刑類型,是指在宣告緩刑(暫緩宣告或暫緩執行)的同時對犯罪人附加或者結合其他制裁手段的制度。
《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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