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方式
①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②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③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④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二、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我國《民法通則》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由于交通事故行為侵犯國家的、集體的、個人財產權的,是要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的。作為財產損失的一部分,直接財產損失是需要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全部賠償的。
三、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害賠償范圍
1、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后處理的費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等。
交通事故情節比較輕的雙方可以協商進行賠償,只要雙方愿意不賠償也是沒有關系的;但是如果雙方有意見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就得到有管轄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財產賠償是交通事故賠償的一種,還有誤工費、醫療費等。
交通事故定殘理賠程序主要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車輛等財物損失主要有哪些鑒定程序?
交通事故報警后私了需要銷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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