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打架怎么處理
緩刑期間打架,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的,可能構成犯罪,會被撤銷緩刑。如果是一般的治安違法事件,會被給予行政處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
第一,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9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第二、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三,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并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緩刑的考驗期: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相關知識:緩刑與死緩的區別
一、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條件。
二、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并實行勞動改造。
三、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后果為: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以上知識就是律霸網小編對“緩刑期間打架怎么處理”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非婚生子可以落戶到男方家嗎
2021-01-18選了拆遷安置房還能選貨幣補償嗎
2021-03-21什么是勞動監查,勞動監察包括哪些內容
2020-12-31婚姻中的約定怎么樣才能有效力
2020-12-12P2P平臺因非法融資倒閉投資者的錢還要的回來嗎
2020-12-24車禍老人因其他病死亡還賠錢嗎
2020-12-19一般累犯會加重幾個月
2021-03-17裁定移送管轄發生在什么時候
2020-12-16房產證更名程序有哪些
2020-11-13員工不簽勞動合同的應該要如何處理
2021-02-04什么情況公司不能勸退員工
2021-03-22公司裁員賠償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2020-12-12勞動仲裁兩個被申請人歸哪個管轄
2021-01-15如何理解定期壽險
2021-01-14壽險投保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18航空意外險是否需要購買
2020-12-03人身意外險的除外責任有哪些
2020-11-26重復保險三大賠償計算方式
2020-12-11法律上分紅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0-12-16拆遷補償協議審批是多長時間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