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補償款申請書范文應該怎么寫?
集體征地補償申請書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對某某市某某區某某鎮某某村被征用的1155.049畝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標準進行協調提高。
事實與理由:
2006年1月20日,某某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與某某村村民委員會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書》及《征地補償安置補充協議》,約定將我村1155.049畝集體農用地征為國有,適用某某市政府2004年4月15日印發的《某某市區征用土地補償費用標準暫行規定》對征占土地實施補償。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為每畝6.5萬元,青苗補償費每畝3000元。申請人認為,征地補償標準過低且沒有征求村民意見,不能滿足失地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
二、理由如下:
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書》及《征地補償安置補充協議》時是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簽訂的,在協議上簽字的是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的成員,對于征收數目如此巨大的集體土地、直接關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征地前未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不聽取廣大村民的意見,瞞天過海,因此簽訂該協議并私訂補償標準的行為嚴重違法。
《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書》中所涉1155.049畝土地截止目前,經某某市人民政府報某某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的某某村集體土地僅300多畝,涉三個批次即《某某省人民政府關于某某市200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某某省人民政府關于某某市200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某某省人民政府關于某某市2006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時隔四年之后,在《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書》中約定征收的土地絕大多數至今未取得征地批文的情況下,仍然按照原來的補償標準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其不合理性和違法性顯而易見。
某某市政府依據自己制訂的“寧政[2004]文72號”對其征收某某村土地進行補償未考慮社會實際情況,脫離實際、有失公平。某某村被征的1155.049畝土地是全村近三千村民賴以生存的保障,人多地少應是某某市政府熟知的事實。自土地承包經營至今大多數農戶已從剛承包經營時的三口之家增至四口、五口之家甚至更多,但土地從未增長過,也就是說,原來養活三口之家的土地現在要養活四五口人之多;以征地補償每畝6.5萬元計算,一個四口之家得到的補償平均大概在9萬元左右,合每人得到2.25萬元補償費。試想,如果一個人沒有別的生活來源,此生的生活保障就是2.25萬元,按現在的社會生活水平,能生活多長時間?按這樣的標準補償違背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二、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 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脫離了社會實際生活水平,有失公平。
申請人等至今未得到征地補償安置。自2006年1月20日至今,政府曾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三次出動2000多人的警力,還有社會閑散人員用推土機填埋毀壞農作物和蔬菜。在最近的2009年12月24日的行動中,還打傷了前往阻止的村民,并有十幾位村民被以防害公務罪刑事拘留。
《國務院關于深化嚴格改革土地管理的決定》:“(十五)加強對征地實施過程監管。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p>
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關于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這個問題和政府方面發生了一些爭執,比如說在查官相關的法條之后,發現具體的應當發放的補償費用應當高于實際發放的,那么此時就可以提出相關的訴訟或者是申請,在這個方面的話是需要有一個申請書的,將這個部分都要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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