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交通事故致傷有何責任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F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并解決。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進行賠償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責任的確定對于事故處理有著基礎性的作用,因此自己需要學會積極的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這樣自己的事情解決就會有著態度上的保障,但是更多的還是需要自己理性對待,不能總覺得自己的權益遭受侵犯,畢竟問題的處置需要雙方的協商解決。
交通事故中胎兒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嗎?
交通事故八級傷殘鑒定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職人員參與非法集資如何處罰
2020-11-12車禍幾年之后死了還用負刑事責任
2020-12-05成年子女對父母行使探望權的限制
2021-01-10結婚手續能否請人代辦
2021-03-19買賣合同中關于擔保合同只主要規定有哪些
2020-11-23集體土地租賃協議書的內容
2021-03-17房地產開發五證指什么
2021-01-29企業發生重大變故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2021-02-01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嗎
2020-12-11小區綠化“縮水”業主如何維權
2021-01-01車險索賠小技巧
2021-03-10借款會有哪些要求
2020-12-11保險法的修改與保險合同格式條款
2021-02-10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需要投什么保險
2021-01-20如何進行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可以免責的情形
2020-11-23投保人應該怎么選擇保險公司
2020-12-23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強制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0-12-17訴訟費是保險當事人的直接財產損失
2021-02-09保險問答:孕婦能不能投保?
2020-12-13當心!保險代理人的五句話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