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擊建房、搶栽搶種真的能多拿補償嗎?
所謂“突擊建房”、“搶栽搶種”,是指在收到政府的征收通知之后,臨時在已有的房屋基礎上進行新建、擴建以擴大被征收房屋面積,或是在收到土地征收消息之后臨時栽種農作物、青苗等以求提高補償數額。
這種現象的出現是多種原因導致的,一是個別地方征收補償標準低,征收人不滿意,于是寄希望于此類方法希望能多拿一點補償;二是被征收人之間相互影響,當部分人這樣做之后,其他被征收人盲目跟從;三是被征收人沒有相關法律知識,不了解相關規定。上述種種原因綜合在一起最終導致了類似行為的發生。那么,突擊建房、搶栽搶種真的能多拿補償嗎?我們先來看看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相關法律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6條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九) 條明確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一般來說,征收人進行強建或者是搶栽強重的話都是因為其征收的補償標準太低,想要多獲取一些金額。那么征收人可以通過正常的途徑向征收辦提出相關要求,增加其拆遷或者是征收的標準。并且如果認為其標準不合格的話,可以拒絕進行征收或者是拆遷。
對房屋征收評估結果不滿意,怎么辦?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最新標準
房產交易稅如何征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國企職工違法違紀怎么處罰
2020-12-12賠償委員會的組成及如何做出決定
2020-12-27買房貸款辦不成違約怎么辦
2021-03-22解除抵押需要擔保公司出面嗎
2021-02-23婚內協議效力與離婚賠償
2021-03-14假離婚被真離婚怎么辦
2020-12-17贍養父母是憲法規定的義務嗎
2021-03-05一審判決生效可以申請再審嗎
2021-02-0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
2021-02-01未成年打架會留案底嗎
2021-01-05不離婚房產公證給一方有效嗎
2020-12-22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可否作抵押物?
2020-11-13證券監督管理權限
2021-02-14委托合同該怎么解除
2021-01-21臨時卸車是雇傭關系嗎
2021-03-04有抵押的房屋可以過戶嗎
2021-03-10勞動合同變更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12勞動合同的效力的具體內容
2021-01-23保險合同是附條件合同
2020-12-11保險合同如何生效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