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款一般都是發放到農民手中的,但其實它是歸村集體或村民小組集體所有。村集體可通過村民會議、集體決議的形勢安置征地補償款,決定用于建設村民集體公益設施或開辦集體企業,或者分配到村民各戶。但征地補償款只限于村民集體小組所有,鄉鎮、縣、市等部門不得代管或支配用做其它事項。
征地補償款的標準是什么呢?
征地補償從耕地補償、農業人口安置補助和對地上附著物以及所值青苗的補償這三個方面進行。
1、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樣的呢?
1、發公告。由當地國土資源局在將要被征收的土地的所有人范圍內發布公告,告知將被征土地的村民組織及農戶,告知詳細征地范圍以及補償方式、安置途徑等。在此通告發布后栽種的農作物以及建設的各種設施不再列入補償范圍。
2、對征地調查結果進行確認。在國土部門委托的勘測單位對將要征收的土地的權屬、面積以及附著物的種類、數量等進行調查后,調查結果要經過將被征土地的農戶和附著務所有人進行確認。
3、按要求組織聽證。當國土資源部門告知被征地農戶將對征地行為進行依法報批時,如果農戶和征地相關當事人要求對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等方面進行聽證,那么國土資源部門有責任組織農戶聽證。
4、上報審批。國土資源局擬定建設用地說明書、征收土方案、供應土地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向批準機關進行報批。
5、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負責機構應在收到批復文件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土地的當地就批準征地機關、文號、征地用途和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事項、安置辦法等事項發布公告。
6、進行補償登記。在征收土地公告的期限內,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以及使用權人應到當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 理征地補償的相關登記。
7、擬定補償方法并公告。在征收土地征用公告發布后四十五天內,做出對被征土地所有權人的補償方案并以公告的形勢發出。這個公告發布的內容包括補償方案中各種賠償標準及支付方式、安置途徑等。
8、補償方案確認公告。根據村民對擬定補償方案的不同意見進行修改,報由人民政府批準,然后發布公告。
9、落實發放征地補償金。發放工作需在補償方案獲政府批準后三個月內完成。
10、交出被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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