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是否會判刑
要看具體情節,情節嚴重者,將構成逃匯罪。
構成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至境外,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逃匯,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團體或者個人,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將應售給國家的外匯,私自轉移、轉讓、買賣、存放境外,以及將外匯私自攜帶、托帶或者郵寄出境等。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才能構成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對本罪的構成要件事實有認識,包括對犯罪對象、行為性質、客體要件、因果關系等的認識。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在逃匯。
對于本罪,應注意其與走私罪的界限
1、所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其與進出口貿易及其關稅無關;而走私罪的客體則是對外貿易管制,后者這種管制的目的是通過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督、管理與控制,防止偷逃關稅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該進出口的物資進出口。它與進口貿易及其關稅緊密聯系在一起。
2、所侵犯的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限于外匯;走私罪的對象卻比本罪廣泛得多,它包括外匯在內的一切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與物品或者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及物品。
3、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逃匯的行為。逃匯的外在形式是將境外取得的外匯應當調回境內而不謂回,或把境內的外匯私自轉移到國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觀行為卻是行為人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其僅限于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以及這些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除此之外,均不能構成本罪。自然人構成犯罪時,顯然必以單位構成犯罪為前提,否則,亦不能構成本罪;走私罪的主體則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此外,單位亦可構成其罪。
5、本罪為具體罪名;而走私罪則為種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等多個具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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