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了進一步的發展,為了需要可能會向人們征收土地來達到發展的基本要求。那么為了保障人們的基本生活以及權利不受侵害,會更具征地的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補償。那么國家建設征地補償條例具體內容是什么?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識要點,由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國家建設征地補償條例具體內容是什么
在我國關于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是指1982年5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原則批準,I982年5月14日國務院公布,同日起施行。共33條。該法是為了合理使用土地資源,保證國家建設必需的土地,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群眾的生產和生活而制定。主要內容有:
(1)征用土地的審批權限。根據征地面積的大小,分別由不同層級的政府批準。
(2)征用土地的程序。需經申請選址,協商征地數量的補償、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積,劃撥土地四個階段。
(3)各項補償費的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標準。
(4)安置補助費標準。包括征用耕地、征用園地、魚塘、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
(5)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的,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如挪用或占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責令退賠;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可以并處罰款。在征地中,煽動群眾鬧事,阻撓國家建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征用土地的審批權限:
征用耕地、園地一千畝以上,其他土地一萬畝以上,由國務院批準;征用直轄市郊區的土地,由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用五十萬人口以上城市郊區的土地,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審查,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征用其他地區耕地、園地三畝以上,林地、草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由所在縣、市人民政府審查,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在上述限額以下的,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
各地的征地補償,會更具其當地經濟的發展,以及具體的情況而定。對于國家建設征地補償條例的相關內容,小編為大家做出了以上回答。其實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其實是非常重要的,不僅僅保障自身利益,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防止侵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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