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后,公安交警部門會對事故的責任進行劃分,但在進行責任劃分之前,需要先對事故中的相關物品、車禍現場、人身傷害等進行鑒定、檢查,以此作為依據然后才能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那么車禍后檢驗鑒定的時限是多久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車禍后檢驗鑒定的時限: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在車禍的檢查鑒定過程中,根據不同的對象,其檢查鑒定時效也是不同的。有的是二日,有的是三日,還有的是二十日。因為車禍中的鑒定結果會直接影響最后的責任劃分,所以如果雙方對鑒定結果有疑惑的還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為了保護您的利益,小編建議您最好是咨詢一下律霸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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