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后,我們都是會想辦法解決,解決交通事故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交通事故處理中注意哪些問題可以快速處理事故、避免糾紛?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解決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兩個問題
一、快速處理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一,什么樣的事故可以“私了”?
新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損害賠償事宜,即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這就意味著,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私了”,而不必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具體地說,雙方當事人對事故的責任沒有爭議,就可以填寫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并經過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私了”就非常方便。如果雙方當事人均辦理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的交通事故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二,什么樣的事故不能“私了”?
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發生事故的原因有爭議,或者造成人員傷亡的,就應該立即報警。此外,新法還規定了以下6種情況,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不能隨意“私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司機無有效駕駛證的;
3.司機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
6.碰撞建筑、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二、解決其他交通事故的兩大關鍵問題
一是交通事故發生以后,如果事故損害比較大或對事故的成因有爭議的話,無論是事故的哪一方,都應該在最短的時間內報警、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二是必須要有證據意識。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后,歸結到最后,總要有一個明確的結論或者責任,哪些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哪些是要負民事責任的、哪些損失是可以認定或不可認定的、哪些需要你承擔的、哪些是對方承擔的,都必須靠證據來說話。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解決交通事故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相信通過上述內容的學習,在遇到交通事故時應該能妥善處理,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幫到你,謝謝瀏覽!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怎樣處理?
交通事故調解時限規定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環境超標如何舉證
2021-03-16學籍檔案去向
2020-12-10贍養協議能否解除
2021-01-06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2021-02-13開發商違約訂金能雙倍返還嗎
2020-12-20遺棄罪先予執行
2020-11-1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復議嗎
2021-01-18反擔保合同必須三方簽字嗎
2021-03-12房產證糾紛如何維權
2021-01-08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約嗎
2020-12-04輕傷取保候審的條件和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01辦理人壽保險有哪些流程是什么,在哪些情形下壽險公司會拒賠
2020-11-12定值保險合同的定義是什么
2021-03-21雇主責任險保險合同
2020-12-15人身保險合同如何簽訂
2020-12-16這個30萬,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1-01-24游客死于“高原反應”保險拒賠
2020-12-21只因遲延理賠 多付5.5萬
2021-03-05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舉證責任時怎樣劃分的
2021-03-03保險合同的體現形式有哪幾種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