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以上費用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按雙方事故責任確定,對方承擔次要責任,一般需承擔30%的責任,自己承擔70%的責任(該部分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賠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 ,交通事故發生了之后就會涉及到相應的賠償,如果自己需要承擔主要的責任,那么所承擔賠償的主要責任就會由自己來進行承擔,次要的責任由對方來進行支付,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簽合同按的手印的要求是什么
2021-01-06疫苗質量管理存在安全隱患,部門可采取的措施
2021-02-10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必須立案嗎
2020-12-09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2021-03-24商標侵權如何判定
2020-11-11倒車與直行相撞誰全責
2020-11-16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2020-12-12防范買車糾紛 律師出8招
2020-11-10父母出資購房可以收回嗎
2020-11-24入職協議書要一式兩份嗎
2020-12-16工傷中侵權人應當怎樣賠償.
2020-11-22商業銀行是否需要公布上一年度的經營業績
2021-02-09哪些是合同的詐騙類型
2021-01-14給保姆費能證明贍養父母嗎
2020-11-12辭退后還能辦病退嗎
2021-02-082020年房產稅如何征收
2020-12-13集資房什么時候可以提取公積金貸款
2021-02-07簽訂勞動合同后沒有實際履行怎么處理
2021-01-30工資停發多久算是勞動關系終止
2020-12-27c1駕照實習期扣分規定有哪些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