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很多人來說,征地一向只是電視上的一個名詞,具體需要注意什么,其實并不清楚。但往往征地補償協議面對的被征地人也第一次簽訂這類合同。所以適當地了解一下簽訂征地補償協議下需要注意些什么還是可以的。接下來,就讓小編來講解一下征地補償協議的簽訂都有些什么注意事項。
一、征地補償協議包括什么內容?
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征地人都是第一次經歷征地,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征地補償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4)約定違約責任。一般來說,征地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今早的履行合同。
二、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土地征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序為: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
(4)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
村委會作為被征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綜上所述,其實要注意的就是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時應該要明確征地的補償內容和金額是否可以接受,什么時候可以支付和怎樣支付補償款項,萬一發生違約情況該怎么辦等內容。畢竟對于大部分人民群眾而言,補償金額才是最實際的,至于其程序怎樣自然是交給專業的人處理。
征地補償協議書是怎樣寫的?
征地補償款分配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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