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交入職材料算事實勞動關系嗎
勞動者未提交入職材料而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會形成事實的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應該盡快簽訂勞動合同,超一個月未簽訂的,要支付雙倍工資。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關系與雇傭有何區別
1、主體及主體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一方必須是勞動者,且必須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雇傭法律關系的主體則沒有上述限制。勞動法律關系主體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雇傭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沒有隸屬性;
2、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勞動法律關系具有國家意志為主導、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點;雇傭法律關系則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
3、形成的過程不同。勞動法律關系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雇傭法律關系則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領域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
4、內容不完全相同。根據上述區別,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權利義務不具有廣泛性;雇傭法律關系的內容則具有廣泛性。
5、客體不同。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只能是勞動行為;雇傭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僅包括行為,還包括其他方面。
6、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法律關系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責任,而且有行政責任;雇傭法律關系所產生的責任主要是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勞動者未提交入職材料而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會形成事實的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應該盡快簽訂勞動合同,超一個月未簽訂的,要支付雙倍工資。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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