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鑒定腰椎脫出為幾級傷殘?
交通事故鑒定腰椎脫的傷殘等級應當根據實際傷害后果而定,一般可以認定為十級傷殘,但如果腰椎滑脫達不到傷殘程度,可按傷不夠傷殘等級賠償。交通事故的檢驗鑒定共有12種。分別是尸體檢驗 、輕重傷鑒定 、成傷機制鑒定 、傷殘評定 、酒精含量檢驗、車輛安全性能檢驗 、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鑒定 、車輛定型鑒定 、痕跡鑒定 、指紋鑒定 、微量物質鑒定 、物證鑒定 。
二、交通事故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1、鑒定的申請和決定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和代辦代理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鑒定和重新鑒定的申請。但條件前提一是鑒定申請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鑒定項目有助于弄清事實的真相;三是鑒定項目切實可行,能夠實現。
事故調查所需的鑒定由公安機關決定;事故調解所需的鑒定,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已在省級公安機關存案的鑒定部分鑒定。
2、委托鑒定
委托鑒定,應根據被鑒定題目的性質和難度,選擇相應的鑒定機構;事故調查所需的鑒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機關的鑒定職員、鑒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無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機關制定的社會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此類鑒定不能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對當事人的精神病醫學鑒定、對當事人的傷殘評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評估,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檢修、鑒定、評估機構進行,該機構可以是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也可以是社會的鑒定機構,但均必需具備資格。
3、鑒定時限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39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鑒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托技術鑒定機構進行檢修、鑒定。鑒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鑒定,對于因技術原因無法在20日內完成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準可以延長10日。遇特殊情況仍不能完成的,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準。
4、重新檢修、鑒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44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在接到檢修、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的檢修、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修、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職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修、鑒定。重新檢修、鑒定可以由原鑒定機構進行,但應另行選擇與原鑒定人平等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鑒定人進行鑒定。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劃定》第75條的劃定,重新鑒定,假如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用度由公安機關承擔;假如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用度由重新鑒定申請人承擔。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等情況的,是需要根據交通事故的具體原因以及造成的后果來進行認定處理的,而傷殘等級的認定,也需要由具備鑒定資質的相關部門來進行處理,所形成的鑒定報告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交通事故鑒定時間為多久
發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劃分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法第90條扣分嗎
2021-03-07申請強制執行多少天能拿到錢
2021-03-08國有土地出讓金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11申請撤銷強制執行后多久解凍
2021-02-06婚姻關系確認案件能否使用調解
2020-11-09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需要審查批準嗎
2021-01-16別人能拿自己的房產證去抵押嗎
2021-02-19勞動合同無效怎么認定
2020-11-25勞務工和合同工退休有什么區別
2021-01-26勞務外包需要行政許可嗎
2021-03-05試用期工資的約定
2021-02-07離婚如何分割人壽保險金
2020-11-16保險詐騙中數罪的處理
2020-12-07如何處理保險理賠爭議
2021-01-15交通肇事跑路保險能賠嗎
2020-12-29保險人履行對免責條款提示、明確說明義務的范圍包括哪些
2021-01-16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7)
2020-11-23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索賠時怎樣行使權利?
2021-01-26被保險人保護代位求償權實現的義務辨析
2020-12-09保險條款并非“霸王條款”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