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選擇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機
關于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鑒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
鑒于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并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這樣,就導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后如果在1年后經鑒定沒有傷殘的,可能權利出現睡眠之爭,與超過訴訟時效的可能。
實踐操作過程中,應當以治療終結為準。還需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關于傷殘鑒定時機。《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對這一問題已經很明確。該規定第3。2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2、關于治療終結。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治療終結是醫學概念,屬于醫學范疇,應當由醫學專業人士出具意見,任何非專業人士不能僅從簡單的生活眼光對之作出不科學的理解,否則,是對科學的無知,或者是對公平正義的有意褻瀆。
傷殘鑒定在把握鑒定時限上,要以醫學上公認的鑒定時限為依據,醫學行業的專家意見:臨床傷情穩定是治療終結的普遍原則。并不是某些人提出的待內固定取出之時即為治療終結,內固定取出僅僅屬于后期治療,治療終結時間要視骨痂生長情況而定,應以醫學眼光看待。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內容
1、損傷程度鑒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
2、傷殘程度鑒定:包括i級傷殘至x級傷殘(工傷事故稱為一級傷殘至十級傷殘,程度由重到輕)。
3、因果關系鑒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
4、醫療糾紛:醫療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亡或殘疾之間的關系。
5、保險理賠鑒定:是否意外傷殘、重大疾病、全殘、失能達到保險理賠規定。
6、影像學資料的同一認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資料是否為同一人。
7、損傷后誤工時間的審查:損傷后休息時間長短的合理性判斷。
8、護理依賴程度鑒定、醫療依賴程度鑒定:損傷致殘后對護理及醫療的依賴情況判斷。
9、致傷物推斷或損傷機理分析:從損傷形態推測致傷物或分析損傷形成機理。
因交通事故導致的傷情不同,因此在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機上面規定的也是不完全一樣的,其中受傷較輕的一般是在3個月后申請進行鑒定,當然要是受傷比較重的話,那么就可以適當的延長鑒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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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蘇成生律師,男,漢族,中共黨員,執業證號12205200210566592。2002年——2016年執業于96101部隊法律顧問處,處理過大量涉軍維權案件,現為通化市昱誠律師事務所職業律師。對預防糾紛發生、減少當事人訴累,有獨到經驗。 當前業務強項:擔任政府機關法律顧問,商事合同審查與訴訟,有處理應急突發問題、歷史遺留疑難問題的豐富經驗。經常處理家庭婚姻、交通事故、拆遷承包糾紛、工亡討薪糾紛等常見案件。 電話:13943571065 人生格言——“人生目標是應該通過堅守信念,而不是屈服來實現的。在追求人生目標的道路上,我從未放棄!盡管這條路注定會走得很艱難,很孤單,但是上天不會辜負每個人的勤奮和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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