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錢不還家財提前轉移完怎么辦?
欠錢不還家財提前轉移完若是有證據的嗎,可以向法院起訴。
對于惡意轉移財產的界定,法律當中有很清楚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中就作出了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當中明確的規定:案件當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一款當中第6項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之后變賣、轉移、隱藏財產的行為,導致人民法院無法執行。
2、以威脅暴力或者是其他的武力抗拒人民法院執行;
3、擁有履行的能力但是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決書、調節書。
二、欠錢不還法院起訴的流程如下: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對于債務糾紛,只要原告提交的證據齊全,那么此時法院是會受理的。對于那些法院受到起訴狀之后,若是發現原告舉證債務人為了不還錢轉移財產的,此時必須要有相關的輔佐證據。在案件和審理時,也需要承擔對方確實轉移了財產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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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不還怎么辦?有欠條怎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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