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腿折后啥時做傷殘鑒定?
1、首先,等病情穩定了再去做傷殘鑒定是正確的,否則會出現一些癥狀還沒有發作,導致鑒定等級低于實際受傷害程度,這樣就得不償失了。之前接手的一個案子出現過這樣的情況。
2、一般損傷至少3個月后才可以評殘,顱腦損傷嚴重的需要6個月以后,法律沒有具體明確的鑒定時機的規定。法醫說的3個月到6個月,是醫學臨床上的經驗習慣,屬于醫學上的規定。
3、你要及時與醫生溝通,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病情會恢復。這樣在評殘時就處于不利地位了。我是學法律,非醫學。這點你要多請教醫生。
4、評殘標準請參照《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殘評定》。傷殘鑒定的項目有傷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后續醫療費鑒定、三期鑒定(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對于醫囑上寫明需要二次手術的,但是你又想盡早起訴的,可以申請后續醫療費鑒定。
5、你既可以由交警隊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鑒定,或者委托律師事務所辦理。當然自己也可以委托鑒定,但是這種方法非常不明智,耗時耗力,對方也不一定認可,很可能還會重新鑒定。交警隊委托鑒定的好處是鑒定等級高,時間短,法院經常予以認可。有關交警隊委托鑒定的證據要提前收集;法院委托鑒定恰好與交警委托相反,耗時耗力,但是具有權威性,一般不會接受重新鑒定的申請。
二、做傷殘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傷殘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具體操作: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二)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十五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在十五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三)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四)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十五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綜合上面所說的,傷殘鑒定對于在交通事故受了傷的受害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但一定要在自己適合的時候進行做鑒定,而且在做傷殘鑒定的時候一定要提交相關的材料,這樣相關的部門才會進行受理,從而給出一個合法的鑒定結果。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是什么時候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不服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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