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被裁員怎么賠償
懷孕期間公司裁員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給予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雙倍標準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同時,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也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p>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被撞人出院后怎么調解
2021-01-09房屋轉租不得不注意的事
2021-03-09強制執行公證的概念是什么
2021-02-02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2020-12-18股權眾籌有什么發展
2021-02-27銀行轉賬能證明贍養費嗎
2020-11-16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多少
2020-11-18檢察院受理土地糾紛嗎
2021-01-12政府回購房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2020-12-02公寓房產權能否續期
2020-12-15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進行勞動調解
2021-01-09勞動爭議能主張前幾年的年假嗎
2020-12-14產品責任中警示的內容是什么
2020-12-08貨物運輸保險單種類介紹有哪些
2021-01-26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概述
2021-01-03如何讓保險索賠變得容易
2020-11-12車禍賠償后訴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嗎
2021-01-10什么是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2020-11-21城市土地可以轉讓嗎
2021-03-09陽江陽東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