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把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理念落到實處,
一是要將實現(xiàn)農民土地權益作為“三權分置”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可以通過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種等多種方式探索有效放活經營權的途徑,但在收益分配上,無論采用“保底”“分紅”還是“保底 分紅”的分配方式,都不能降低或損害農民的既有土地收益。
二是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堅持農民主體地位。承包權和經營權是否分離,怎么分離,要把選擇權交給農民。要因勢利導,不搞運動戰(zhàn)、不搞一刀切。
三是要科學界定“三權”,特別是要厘清承包權和經營權之間的權利邊界。既要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又要統(tǒng)籌處理好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之間的關系,嚴格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增強其對發(fā)展適度規(guī)模化農業(yè)經營和農業(yè)生產持續(xù)投資的信心和積極性。
四是要合理把握土地集體所有和市場化的關系。發(fā)揮市場機制,放活經營權,有利于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但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是承包權、經營權得以存在的源泉,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或者股權化,絕不是土地經營權的變相“買賣”。土地集體所有是“三權分置”的基礎和底線,這一底線必須堅持,絲毫不能動搖。
五是要努力營造“三權分置”良好的外部工作環(huán)境,要積極推動新型城鎮(zhèn)化進程,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大力促進農民的非農就業(yè),切實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通過不斷增加農民的非農收入,逐步剝離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還原土地自身的資源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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