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傷該怎么辦
試用期內的職工同樣適用工傷待遇。只要和勞動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勞動單位就需給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即表示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員工自訂立勞動合同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即在試用期發生工傷也應享受工傷待遇。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的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此外,《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為李先生所在單位未在規定的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李先生申請工傷認定,所以,在此期間發生的相關醫療費用應當由單位自行承擔。
員工工傷單位要賠償哪些費用
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準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上是關于試用期出現工傷該怎么辦以及員工工傷單位要賠償哪些費用的相關試用期員工工傷賠償的一些法律問題,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同時,我們還應該知道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本該讓員工參加而未讓其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情況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賠償原則來進行賠償,如果你對上述問題還有其他疑惑,歡迎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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