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丁丁畢業后,與上海a公司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內每月工資1600元。工作半個月后,丁丁聽說自己的試用期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便向公司提出要求按最低工資支付。公司認為丁丁還在試用期內,不算單位的正式員工,最低工資不適用于試用期職工,拒絕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為其發工資。a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否正確?
法律分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即使在試用期內,單位也應保證最低工資標準。目前上海最低工資標準為2020元,a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丁丁有理由向單位提出調整試用期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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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孟輝 國家三級(中級)律師 ·工作地域:安徽, 中國 上海,中國 ·聯系方式:19965226534/18856159515 ·郵箱:18856159515@163.com 執業領域 王孟輝律師的執業領域為民商事訴訟、仲裁和家族財富管理以及合同糾紛處理,尤其在婚姻家事糾紛、家族財富傳承、合同糾紛、鐵路有關糾紛、房地產與建設工程等業務領域,具有非常豐富的實務經驗,熟知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規則與實務操作流程,能夠通過靈活運用爭議解決手段,為當事人提供切實可行的綜合解決方案,并最終實現當事人的目的。 王孟輝律師兼具傳統民事與現代商事法律思維和實務經驗,擅長處理重大疑難復雜民商事案件,對案件具有敏銳的專業洞察力與深入獨到的理解認識。王孟輝律師辦理過高凈值人士婚姻繼承糾紛、大型國企與民企糾紛、鐵路糾紛、建設工程類糾紛、金融票據糾紛、金融借款糾紛、互聯網侵權糾紛等諸多疑難復雜案件,處理的重大案件所涉標的額累計數百億元。其服務的客戶包括央企、地方國企、民營企業、金融機構及高凈值人士,不僅為客戶提供專項爭議解決法律服務,而且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王孟輝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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