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并罰是人民法院對一人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并根據法定的原則與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數罪并罰的數罪必須發生在法定期間內。只有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前發現犯罪人犯有數罪的,才能適用數罪并罰。
我國對數罪進行并罰時采取的是混合原則,即對不同的刑種采取的并罰原則并不一樣。
對于死刑和無期徒刑的刑罰,采取的是“吸收原則”,數罪中有一個或者幾個是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只執行一個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的原則,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過15年而達到20年,拘役的刑期可以超過六個月而達到一年,管制的期限可以超過兩年而達到三年。
數罪中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需要執行,即對附加刑采取并科的原則。
適用數罪并罰的原則,根據不同情況分為三種情形:
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對各罪分別定罪量刑,然后再按照法定原則進行并罰,對于同種的數罪,一般以一罪論處,除非違反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2.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之前發現漏罪的并罰,按照《刑法》第70條的規定,對新發現的罪進行定罪量刑,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進行并罰,已經執行的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之內。即實行“先并后減”的原則。
3.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之前又犯新罪的,按照《刑法》第71條規定,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并罰,即“先減后并”。
在對數罪進行并罰時,應當注意的一點是,如果是刑罰執行完畢以后,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犯罪沒有追訴的,如果沒有超過追訴時效,應當依法定罪量刑,但這已不是數罪并罰的問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請律師
2021-03-06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一步優化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1-03-04合租房現攝像頭怎么處罰怎么規定
2021-01-29企業破產或倒閉,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嗎
2020-11-12股份有限公司向銀行貸款需要股東簽字嗎
2021-02-01超過一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2021-01-03訴前調解要注意什么
2021-01-30不服指定監護關系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
2021-02-09子女贍養父母有哪些應盡義務
2021-01-26車被保全有時間限制嗎
2021-01-20變更勞動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2020-12-10房屋的遺產繼承可以選擇放棄嗎
2021-02-04用人者責任的內容有哪些
2021-02-21用房屋擔保借款,是否享有抵押權
2021-02-23什么是萬能壽險,萬能壽險在實踐中的優勢有哪些
2020-12-02對于產品責任及產品責任法你了解多少
2021-03-25什么情況下可以找保險公司理陪
2021-02-15理賠金不因新標準變更 保險合同約定有效
2020-12-24意外死亡沒有報警保險可以理賠嗎
2020-12-28車門跌落傷人是否構成道路交通事故?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