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門就會對事故中的責任進行劃分。全部責任是交通事故中最重的責任,是要承擔很多的賠償責任的。那么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呢?這可是關系到最后要支付多少賠償費的問題。詳情請閱讀下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標明固定車輛位置后,撤離現場報警等候處理。
(一)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
(二)一方駕駛員屬酒后、無證駕駛、駕駛無牌機動車輛的。
值得重視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一)追尾前車的;
(二)倒車尾撞后車的;
(三)溜車的;
(四)不按規定開關車門的;
(五)逆向行駛的;
(六)闖單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駛的;
(七)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的;
(八)支路車未讓干路車的;
(九)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十)不按規定超車的;
(十一)不按規定掉頭的;
(十二)不按規定會車的;
(十三)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號未讓先被放行車的;
(十五)遇停止信號右轉彎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十六)遇停止信號T型路口直行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車、電車未讓公共汽車、電車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類車未讓右邊無來車的車輛;
(十九)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車未讓右轉彎車的;
(二十)進入環形路口車未讓環形路口內車的;
新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在部分環節上作了調整,從而使駕駛員自撤事故現場更具操作性。
單車事故:不需要出具證明的,可以自行駛離;需要出具證明的,報警等候處理。
兩車事故: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且當場自行協商一致并結清費用的,可以自行駛離;需要出具證明的,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候民警到場辦理結案手續;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上或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或者僅僅確定賠償比例的,填寫“確認書”后到事發地交通事故處理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新規定中“不影響交通的地點”一般是指鄰近事故現場的緊急停車帶、高架匝道口、大橋、隧道口等處的“斑馬”導流線、相臨的次干道、支路、機非隔離的開口處等對車輛通行影響較小的地點。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需要負全部責任的情況有很多,也就意味著行為人要承擔更多的賠償責任。小編在此提醒給位司機朋友,開車上路請小心,這是為自己負責也是為家人負責。
交通肇事逃逸責任認定情形
交通肇事罪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怎樣算是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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