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不適用減刑
對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一般不適用減刑。
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對死緩限制減刑適用對象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僅適用于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對符合該情形的案件,并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執行的,才可以考慮同時限制減刑。因其他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一律不得限制減刑。
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的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低于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綜上,犯罪分子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可以減刑。但是,有著一些情形是不可以減刑的。相信你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什么疑問,或者遇到的問題較為復雜,不妨向律霸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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