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化時代的進步,人們對于網絡的依賴已經變得越來越深,生活中我們幾乎每一個人都在使用微信,小到幾歲的小孩大到古稀老人,都對于微信的便利通信所吸引,在微信上功能比較多,其中就又發紅包的功能,那微信騙紅包犯法嗎?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微信騙紅包犯法嗎?
在微信上騙紅包如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但是屬于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微信被騙紅包報警有用嗎
沒有用。詐騙2000元至4000元,就可以立案,具體數額,根據所在省份不同,在2000至4000元間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一般是違法行為,但是在報警之后由于數額的限制不能立案,也就是說就算報案也不會受理,也就不能把自己的財產追回來,因此我們在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上當不貪圖小便宜,保護好自己財產的安全,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微信被騙2020元有證據可以立案嗎?
微信被騙100元算犯法嗎?
微信詐騙被抓會有什么后果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預售合同有什么作用
2020-11-18勞動爭議管轄權異議答辯狀
2020-12-15實現抵押權的要求是什么
2021-03-11第二次起訴離婚訴狀
2020-12-14勞動合同變更時未變的內容繼續有效嗎
2021-02-10繼承的方式有哪幾種
2021-02-15競業限制時間不得超過多久
2021-01-16勞動關系轉移三方協議
2020-12-11勞務派遣是否計算賠償年限
2021-01-20企業如何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2021-01-29勞動爭議經濟賠償金的適用情形
2020-12-27了解人壽保險的受益人的知識
2021-03-11學生自殺保險理賠嗎
2021-01-19沒有保險合同逃逸是否免責
2021-02-13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需要投什么保險
2021-01-20汽車追尾事故理賠是怎樣進行的
2020-12-25保險法有哪些法律責任
2021-03-03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金能追償嗎
2021-02-25保險代理人該怎么應對保險糾紛
2021-02-20“忠誠”也可保險嗎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