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怎么計算?
老年人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計算方式主要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因交通事故產生的醫療費如何確定
1、掛號費。掛號費的次數、科別與審核認定的治療傷害所應診的次數、科別一致的掛號費應當賠償;
2、檢查費、治療費等。根據傷情需要,經醫院同意進行的檢查、治療等費用應予賠償。未經治療醫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療與傷病無關的費用或自行重復檢查所花費的費用不計入賠償范圍,但確系治療醫院誤診而遺囑的傷病除外;
3、醫藥費。必須確系治療因傷害人的分割行為所致傷害的藥費。需外購藥品的,應當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藥品的種類、數量應當與處方一致。
4、住院費。受害人根據治療醫院的要求住院觀察、治療的費用。
5、后續治療費。包括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須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拆除內固定物產生的二次手術費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綜上,因為老年人一般都已經沒有了工作和相應的薪酬,而在事故中死亡的話就可能會減少很大一部分的賠償項目,但是為了保證老年人的家屬不會因此而遭受更多的利益侵害,所以就規定了老人的死亡賠償金要和其年齡的大小相掛鉤。
交通事故死亡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死亡要賠償哪些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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